素现在,却是没有废除租庸调法改两税法、就直接把宋人的“运费标准化计价”单独提出来用了。
所以李素这套制度历史上从没同时出现过,要李素自己定个名字的话,应该叫“租庸调输”法,把“均输”的成本也做成了一个标准化的征税标的,允许地方以运输劳动作为为朝廷纳税服役的体现。
这事儿其实不新鲜,因为大汉朝本来就存在跨地区组织运输的事儿,但原先不是一项法律制度,而是临时性抓壮丁的。这就导致一旦出现临时性抓壮丁的高峰,当地就容易激发造反——
远的不说,就说历史上曹操跟刘备打汉中之战时,后方长安关中和武关、宛络之地民变四起,甚至宛城还有很多民不聊生的曹魏百姓响应关羽。
就是因为曹操为了蜀道运粮到汉中、临时加派运输徭役,却没有跟百姓约定算法,太随意了,虽然说是以徭役抵偿,但这个徭役期很随意,大家都觉得活不下去。
边远地区物资动员效率低,就是因为运费没有标准化、制度化、法律化。
法律明文规定了静水河流一百里一石多少运费、平坦陆路多少运费、百姓一年交了税粮之后,再承担了相当于把他自己交的粮食运到陆路六百里外的劳动,这时候这人这年的一切对国家的义务就该到此为止了,不能再强行多奴役人民。
如果有人不愿意干,可以花钱请别人达到等效的运输效果。又或者某些人脚力快、身强力壮、家里牲畜多,明明45天徭役期才能做到这个运输效果,他实际只服役了30天就把活儿干完了、就把那么多物资运到了那么远的地方。
那么这个百姓省下来的15天就该归他自己支配,朝廷不能因为他工作效率高提前完成了徭役工作量就非得再让他多干15天。
有了合理的“计件工资运输徭役”,百姓干活的积极性肯定也会成倍提升,毕竟是早干完早回家,谁还磨洋工?而不擅长赶路运货的百姓,知道自己没有竞争力,就花点钱请同乡亲友中擅长做这事儿的人帮忙服役呗。
比如张三擅长种田,李四擅长运货,张三要服役45天运货才运那么多,李四30天就干完了,那就让张三找邻居商量,他帮李四种45天的地,确保一个农忙季把李四的田打理得好好的,请李四一年运60天货,把张三那份徭役也干了。
这才是社会生产总效率的提升嘛。
李素最后总结敲打道:“……所以,我的大致思路就是这样的,目前还没确定,朝廷的指导价也不会按我说了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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