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允许爬取,响应头就直接有体现。
不过,纪弘还是有一些自己的打算,他说道:“赵东赫记一下,现在主要利用的还是搜索引擎的规则,我们出一套自己的规则开放给所有网站开发者。
“他们可以设置禁止允许或者禁止我们的AI获取公开数据,甚至可以设置积极允许。
“另外,陈总这边也一起跟进一下,设置一個有效的激励规则。我们可以为数据适量付费,让公开平台也多一个变现的渠道。”
赵东赫点了点头,这工作不难,设置了规则之后,AI去按照规则执行就可以了。
陈继业也跟着点了点头,记下了这个需求。
纪弘做出这样的决定,是有一定的目的的:虽然公开信息的抓取现在采取的是非禁止既可以的原则。
但,自己家搞的动静太大了——光就【避坑类的软件】,现在排行榜前十就有三个。
就这,还是因为有AI创意保护期的缘故——类似度超过限度的软件肯定只能第一个上。
看现在这样子,肯定会引起轩然大波的,得适当的让渡一些利益,才好共同发展,也共同抵御可能的风险。
“说起这个保护规则,我其实有一个疑问。”陈继业开口:“像招聘类避坑,就只有刚刚看到的那一个,被保护了,但其他类的避坑还可以上。
“这确实是对的,不能你就想出一个避坑,所有的行业别人别人都不能做了,这肯定不行,也容易被人钻空子。
“我的疑惑是,如果发散思维,做一个招聘辅助插件,分析利弊,帮助选择之类的,不知道AI会怎么判定。这与避坑算同类吗?”
“大约会算,这得看你的独特性有多少。即便能通过了,也会影响独创因子和影响因子的评分。
“但事实上,也不好说。”纪弘解释道:“严格来说这种东西很难有一就是一二就是二这种极其明确的界限。
“不过AI确实有一套自己的运转逻辑和规则,在运行不出问题的时候,不用我们人工去操心。”
AI的运转逻辑和规则就是纪弘确定的,体现的其实是他自己的心思和考虑——对共性思维和独创性思维的保护力度是不一样的。
就像招聘软件,不可能说一家做了招聘APP,另一家就不允许做了——这甚至是违反反垄断法的。
但一个招聘软件,你做了一个独创性的模块儿和功能,这个就具有独特性的保护价值,根据规则,一定时期内就可以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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