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去英国啊?
难道英国容易打官司吗?”
在郭德刚看起来,如果去国外打官司没有问题,那霍元甲在日本,在美国也是一样上映过的,这时候,挑选一个国家就是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了。
叶明非常的肯定的点点头说:“这个当然了,因为这是法律的一些细节的问题。这一点你要熟悉英国和美国的法律。
举个例子,在涉及名誉的官司中,英国的法律对原告更为有利。原告不需要证明媒体的诽谤是蓄意所为,而且英国宪法中关于保护言*论自*由的规定也要比美国“弱得多”。
也就是说,这种官司,如果去美国打官司的话,那作为原告,胜利的可能性就会小一点。
但是,如果去英国打官司的话,那这个时候,根据英国法律,言论权和个人名誉受到的保护的侧重点就更多一点。
也就是说在英国,陪审团更多的是会考虑一个名人的名誉权的问题。
因此,到了英国,胜利的希望就是会更大一些。
因此,其实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证了言论自*由,而在英国,言论权与个人名誉权更为均衡。
在娱乐圈里面,小甜甜布莱尼,和凯特哈德森两位明星,就曾经在英国起诉过美国的杂志,《国民问询》。
而且得到了胜利。关键就是说,美国的这份杂志,在英国也是有出版。
因此,在英国起诉的话,那也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同行的道理,霍元甲这一部电影走的是国际范,在英国也是有上映的。
因此,在这样子的一个情况下,英国的法院同样的对霍元甲剧组是有一定的管辖的权利的。
至少他们一定会受理这个案子。
因此,在这样子的一个情况下,如果是说你们去英国起诉的话,那基本上就是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了。
在法律上,还有援引案例正说法,既然是有小甜甜布莱尼和凯特哈德森两个明星的胜诉的案例的话,陪审团和法官在判决的时候,一定是会考虑类似的案例的。
这样子的话对你们是非常的有帮助,对你们的胜算也是有很大的加持作用。”
我去,郭德刚倒吸了一口凉气啊,原来娱乐圈还能够这样子的玩啊?
看来,一个人站的角度不一样的话,那在这样子的时候,是会影响一个人的思维的。
自己的老板果然是站得高看得远啊。
而且,自己的老板,果然也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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