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要么选择不开枪,要么必须向对方要害部位射击,造成一枪毙命。有媒体就曾评论道,美国警察有可能打不准,但开枪时却必须以直接击毙为目标,因为美国警察的逻辑就是:鸣枪示警或者击伤对方,都可能造成对方反过来袭击警察或民众,带来更大的伤亡。在这一规则作用下,开枪击毙疑犯也就显得合情合理。
事实上,在美国被执法者必须无条件配合警察,这也已经成为一种社会习惯。如果遇到警察盘查,“最好是什么都不动,警察让干什么就干什么”。就以连开61枪打死持气枪青年案件为例,6名警员到场后要求该青年放下枪,“但加尔扎一言不发,甚至将气枪指向警员”,这就已经给警察造成了一定的假象,进而必然会诱使警察产生罪犯要袭警的本能反应,从而开枪将其击毙。
别说气枪,在美国,你手里拿个手机,但凡警察觉得那玩意有威胁,让你放下你不放下,都有可能被清空弹夹!
真的。
在中国,你警察但凡开枪,都要有十足的理由,可美国不需要,只要觉得自己受到威胁,这帮人真敢美式居合。
这玩意完全是主观上的评判,有时候真的很难界定……所以美国这类的官司很多。
“放下枪!!!放下!!!放下枪!!!”
开什么玩笑,面前站的可是顶头上司,还特么是超级英雄,开枪?你是打算吓死谁?
一群人赶紧收枪。
凯看着进来萨吉,倒也没有怪他们没礼貌,用枪指着自己,毕竟美国就是这习惯,凯就算想改也改不了。
“不是……罗夏他们,很早就求援了吧?你们为什么不等过了圣诞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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