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戒法,但是他有住持三宝的功能,所以菩萨在因缘不具足的情况,也开许对小乘的学者忏悔,是这个意思。
戊二、忏悔品类
己一、上犯更受
这当中有三科:上品、中品、下品。先看上品,上犯更受:
若诸菩萨以上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失戒律仪,应当更受。
如果说一个菩萨违犯前面的四条他胜处法,他用什么心情呢?用上品的烦恼,就是「数数现行,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是功德」,他违犯四重戒法的时候,内心是依止颠倒,他的观照力完全不现前,他一直认为做这件事情是功德相,数数现行,当然是功德相,他也就认为这样的行为对他的生命是离苦得乐、趋吉避凶的,所以他在做这件事情也就没有惭愧心、也不想对治了,这样子的因缘来犯四条他胜处法,就失掉菩萨戒体了,换句话说,你修习 的善法都已经不能构成瑜伽的功德,只是人天的善业。
这个时候怎么办呢?「应当更受」,要重受,因为戒体失掉了。这个地方要注意,很多人包括在家、出家的菩萨,有些人「以上品缠违犯」四重的时候,他就直接更受,这个地方《瑜伽菩萨戒》讲得不清楚,但是《梵网经》就讲得很详细,《梵网经》说你失掉戒体,你要先忏悔再重受,这一条以上品缠犯他胜处法,蕅益大师在《梵网经批注》上也说明:如果你今天是犯到杀盗淫妄四条重戒,就失掉菩萨戒体,就要取相忏,因为这四波罗夷罪伤害的力量比较深,所以要取相忏;如果你犯的是《瑜伽》的四条他胜处法,是增上戒,这个不用取相忏,向四个菩萨或者是声闻对首忏悔,忏悔以后就可以重受,但是你不能没有忏悔直接重受,不可以。这个地方是说明上品缠犯他胜处法失掉戒体以后,先向四个菩萨忏悔以后再重受。
己二、中犯悔法
这是中品的:
若中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应对于三补特伽罗,或过是数,应如发露除恶作法,先当称述所犯事名,应作是说:长老专志!或言:大德!我如是名,违越菩萨毘奈耶法,如所称事,犯恶作罪。余如苾刍发露悔灭恶作罪法,应如是说。
中品缠就是你的心态在造作这个罪业的时候,或者是根本时、或者是成已时,你有惭愧心生起,不像前面的「数数现行,都无惭愧」,这个时候犯到他胜处法,但是你有惭愧心,所以没有失戒体,就不须要重受,忏悔就可以了,向大小乘三个以上、或者是过是数的有情众生来忏悔。
三个以上应该怎么忏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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